中午十分,偶然看到了一篇文章,然后发现一个好网站,然后发现一篇对我最近胃口的文章。摘录一下。 《怎么知道谁是卓越人才?》作者:比尔•泰勒(Bill Taylor) 发表于:2011-08-22
《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7月11日头版深入报道了某个行业的创新者正在如何努力解答这个问题。该报道介绍了美国最年轻的医学院——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卡里赖恩医学院(Virginia Tech Carilion)推行的全新招生政策。《纽约时报》称,这套招生流程不仅会对立志从医的学生,也会“对整个医疗保健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引起热议的焦点是,卡里赖恩医学院并不是严格按照成绩、标准化考试分数,以及一场面试的表现对申请者进行评估,而是让他们参加9轮简短面试,“评估他们的反应速度和团队协作意愿”。该流程的专业名称叫M.M.I.,即多轮微型面试(multiple mini-interview)。《纽约时报》称之为“速配型招生”:在9场8分钟的对话中,面试官会设置一个道德困境,要求申请者现场做出决定,甚至对医疗保健政策发表看法,其目的是考察申请者是怎样的人,而不是他们有多聪明。
“有些学生纸上谈兵说得头头是道,但缺乏我们所重视的人际交往或沟通技能,我们要把这样的学生淘汰掉。”负责招生管理的副院长斯蒂芬·沃克曼博士(Dr. Stephen Workman)说。“我们希望从这里毕业的医生能与患者沟通,善于团队协作。”院长辛达·安·约翰逊博士(Dr. Cynda Ann Johnson)补充道,“在M.M.I.中表现不好的学生,我们是不会录取的。”
医学院终于明白了最优秀的公司多年来懂得(并践行)的道理:要想成为明星员工,不是只要具备明星素质就够了。实际上,在招聘时精挑细选的公司——在业内挑选最优秀人才的公司——已经懂得在挑选人才时品质与资质并重。对于这些公司来说,你是什么样的人与你懂得多少知识一样重要,你在优秀团队中工作的能力与你成为个人明星的动力也一样重要。
据我所知,没有哪家公司在测试人才品质方面比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做得更好。不久前,该公司发布了一份特别报告,披露了令公司40年来长盛不衰的思想和实践。先别急着反对把进入名牌医学院与在西南航空找到一份工作做比较,你应该体会一下,被美国最成功的航空公司录用有多难。去年,该公司共收到了90,000份简历,但最终录用的还不到900人。这比哈佛大学(Harvard)的新生录取比例还要低。
西南航空先是找出那些最有价值的员工,并了解他们工作的动力,然后设计面试、小组练习和其他方法,在新员工身上寻找同样的特质。多年来,公司不断在完善这种做法。其中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叫做“放射性尘埃掩蔽所”(Fallout Shelter)。假设你应聘空中乘务员一职。你去参加面试,发现并不是一对一谈话,而是团体面试。你和其他15或20名应聘者一起围坐成一个半圆形,面对的是西南航空人力资源部的3名面试官。他们向你们提供了一个情境:坏消息是世界正处于核灾难的边缘。好消息是你们躲在一个放射性尘埃掩蔽所内。但掩蔽所几乎满员。你们这个团队的任务是,决定还让谁进来。接着,你们收到了一份名单:一位生化学家、一位农民、一位教师、一位冒险赛车冠军。面试官补充道,记住,你们的选择将为未来几代的文明播下种子。现在,开始工作吧!
应聘者立即行动起来:有的人滔滔不绝、铿锵有力,有的人犹犹豫豫只听不说,有的人在大家火气上来时居中调停,还有的人则不堪重压、陷入崩溃。这个练习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模拟空中乘务员会碰到的一种挑战:在30,000英尺高空,面对机舱内脾气暴躁的乘客和烦躁不安的孩子,你能否保持冷静。掩蔽所内时间紧迫,大家情绪不稳定,又要快速做出判断,这些正好是空中乘务员每天在机舱内要面对(同时必须克服)的压力。
当大家都埋头于任务时,面试官则在一旁仔细观察。他们要的并不是正确的答案,而是正确的态度。“团队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并不重要,”几年前,已在西南航空人力资源部任职33年的谢里·费尔普斯(Sherry Phelps)对我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如何互动。谁站出来当领导人?谁在请求他人的帮助?我们对具体的答案或风格不感兴趣。我们要找的是,哪些因素让你成为了现在的你。”
白天去书城打样,觉得不错的抄了书名打算网购。虽然同样的书拍拍网上有店家卖便宜10元的,但店家要求使用腾讯的财付通,还要加同城5元运费,七七八八弄下来繁琐不说,还担心是否正版,所以最终没有为一点蝇头小利所动,选择朋友们推荐亚马逊,来了一把amazon初体验。 第一次在卓越网买书,非常不适应买了一本时候要删除或要添加书时候没有便捷的选择键。其他还好,静等明天到新书。 书城里真的很多,值得经常去那里翻翻看看。没文化真可怕。
最近两天连续受到过敏的侵袭,去医院看了,确认是荨麻疹。(MD,清华紫光的输入法还不如IPAD的自带输入法好,就这个病症的三个字都不能一次正确)。导致我心情非常的忐忑。早上顶着两个肿眼皮真不是好玩的。
昨晚及今天连续看到两次弄遗愿清单的事儿,让我觉得冥冥之中老天是否有所预示。《女人的香气》中的金萱儿扮演的Miss李被诊断得了cancer,只有6个月的余命,所以她列了一个20条的清单。只有一条就是学探戈。 今天看到一个被废弃的博文,博主的遗愿之一就是学一种舞蹈,挑的Juzz。
好吧,大家都来列遗愿吧,用遗愿的紧迫度来让自己为自己生活,而不是为不知道原因这么活着。我要不要列一个呢。首先就要列,让TNND的荨麻疹滚蛋。不能遗传给我的孩子。
单位各种领导今天都闪到湖南长沙去了。办公室显得异常的空旷和安静。如果没有电话或邮件指示任务那是更妙了。上海刚下过雷阵雨,天气应该算是凉爽的,湿度还是蛮大的。所以我的荨麻疹可能还不会安心的离我而去。
早上被地铁口的老奶奶,老爷爷,严重黑眼圈的大妈们轮番堵截要求收走我手中的报纸,惹的我心中不免有些气愤。我的报纸,我自己处理的权利也没有了吗?非要搞的好像我不同情弱势人员,连一份薄薄的报纸都不肯施舍给你们似的。你们要创收也不能接着一副可怜人儿的样子每天早上坏人家心情。以前每天背个大包,每次出地铁站的时候还特意把我自己的报纸藏到包里,免得大家尴尬。可是也就不能容许人家背一次小包吗?我手里拿着报纸难道就不可以吗?不给你们就不行吗?我不要你们的“谢谢”,我要处理我自己的报纸的自由。
果然,上来大巴,看到了肇宇同学的“弱势群体习惯症”---“只要被同情,就戴上了“弱势群体”的帽子,走到哪可以随意地揭竿呼正义,反正大多数都站在他这边,被批判的人永远都是那么一小撮,但受批判者不会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可以被名正言顺地唾弃、辱骂,“弱势群体”们站在道义的高台上,脚踩着那些被批判者,似乎他们才拥有绝对的权力。”---“弱势群体”的对立者在群众的力量下根本没有还手余地,他们只能被消灭,只能被唾弃,只能作为懦弱者的借口,到底谁更“弱势”?”
希望每天守候在地铁出入口的老爷爷,老奶奶,严重黑眼圈的大妈们,你们尽管潇洒的放一个小箩筐在自己旁边,或许可以竖个小牌:若你的报纸废弃不要,请赠与我卖钱。相信每天出入地铁口讨生活的小白领们想给的自然会给他们手中的报纸。但是不要听到“小妹妹报纸还要伐”,不用看到点头说谢谢,也不用开口问报纸给我好吗?为了这份薄薄的报纸没必要乞讨吧。
P.S. 8.1报纸预告,《大隋风云》系列将在百家讲坛隆重开播。换一个视角看隋朝呀。
今天是月末关帐日,照例是很忙的。但是心里太过空洞,想透一口气。于是就找陌生人的博客看看吧。
我是一个蛮懒的人。这一点必须要承认。懒得去思考,去改变,去实践。那就找一些喜欢思考,喜欢实践的人的故事来读。这样至少对自己有启发,然后去改变。《丢掉50样东西》这本书就是别人的博客上看到的。我还要承认,别人的读书笔记,观影评论等我是蛮喜欢读的,除了一些商业味明显的评论。因为这样就可以隔空交流。毕竟各人观赏的眼光不同。回到这本书,我尚未了解书的作者,售价,是否有盗版等。但是至少这个书名很吸引我想要去读。因为我还要承认我有严重的收藏爱好,总是不肯扔弃物品。书,衣服,包装盒,包包,鞋子,死了的花草,有了豁口的碗杯,甚至是小小的线头都不舍得丢弃。看看吧,属于重症患者了。我自己不知道为何会养成这样的习惯。或许我妈妈就是这样的人,或许从小太苦,觉得物资匮乏怎可随便扔弃。“不扔掉杂物的原因,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用到它。”我还要加一条,是因为觉得东西都蛮好的,或许这么改一下就可以另行利用了。至于何时那去改造,总是遥遥无期。虽然我关注很多旧物改造的网站,也很欣赏别人的奇思妙想。但我自己很少实践。于是家里摊成怎样一副模样可想而知。
最近想要改变的念头非常非常的强烈。我需要有一把火来引爆它,逼迫自己行动起来,把家里的不用的“么事”通通扔掉。坚决的扔掉。不去想还可以用,不用烦恼需要如何收纳家里能变的整齐。扔了就一了百了。
《新潮流》过期杂志上看到一篇香港媒体人Keyman的文章《还执书吗?》因为不知道香港白话中执书的含义为何,还baidu也未能查出来。不过看完全文大致认为是择书的意思。其中一段“我决定未自己看过的书划上记号,在每一本书的背后,埔一买下来,我就签上自己的大名,写上买书的日子,可以的话,就写下几句自己为何会买的原因,然后,在看完书之后,在后面写上几句读后感,最好的,就是将书中最最最重心的几句抄下来,。。”写的琐碎,却很受用。
就是要免却下一代又再一次堕入那个无穷无尽的储垃圾习惯,所以就在这个周末。。。。对我,也是受用的。
今天还在这么杂志上看到了想想曾经提到过的残暴真相的A/B少年杀人日本电影《告白》的介绍。燥热的夏天应该适合看这种不寒而栗的电影。
到下班的点了,但还是各种原因的留下来。但若每次在留下来的时候,自学一点提高自己,慢慢积少成多,岂不是很好的习惯。
本期专家:水湄物语
建议一:要错位竞争。总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要用你熟悉和擅长的方式。
建议二:抓住重要的人。兵法有云:集中优势兵力,个个击破。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因此,要把有限的时间花在最重要的事上,所以,你可以分析下,谁是对你职位比较重要的人,挑选1-2个,跟他们建立更紧密的关系。这样远比跟“每个人都熟”要有利。必须为争取利益变得强悍吗
莱米问:朋友说我是一个善解人意的人,但最近我发现这种性格反而阻碍了我在职场的发展。因为有利益冲突时,我考虑到上司难做就隐忍了,而竞争对手会去上司那里大闹,最后为了息事宁人,总是对方得逞。之前提拔总经理助理就是这样,本来我和同事A是最热门人选,但同事A去大闹,最后就提拔她。我也该变得强悍些么?
专家点睛: 在职场上,有一个比较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没有被领导看到的工作,都不能算工作”。就是说,你所有做的努力,最好都能有一个展现的机会。http://gcontent.oeeee.com/a/23/a23e104a0ea5fb7f/Blog/a85/5a968f.html?t=1306590289
想加薪,假装要跳槽可以吗?
专家点睛: 用假跳槽真加薪来试探老板这招属于剑走偏锋,成功的几率很小,如果你的工作不是不可替代的话,老板就算明白了你的意思一般也不会再挽留。
提加薪意愿,最好是直接、明确向老板表达比较合适,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如果当面不合适的话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表达。但是在这之前需要认真考虑3点。第一,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是否真的达到了可以加薪的条件。第二,要找合适的时机,审时度势,在公司业绩不好的时候最好先不要提加薪的事情,在评年终奖,而自己又榜上有名的时候是最佳时机。第三,给自己定一个加薪范围,不要狮子大开口。同时也要做好心理预期,事后不要想“加了还是和没加一样”。(南方都市报)
爱表现就要做到滴水不漏
作为职场新人就算能力突出,也要注意低调收敛。比如面对业务上的难题时,即使已经知道解决方案也不要马上说出,应该等待部分同事发言完毕之后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再说出方案。
公积金网站大概就一共查看过三次。包括这次在内。应该算是国内做的特别好的网站了。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用手机短信来查取。这对我这样马大哈来讲,简直太受用了。
看到可怜的利息,还有不断飙升的房价,加之清醒的认识到我不太有机会利用到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迅速决定启动公积金冲还贷,不再奢望留存的公积金余额满足贷款的要求。这样用可怜的小小的公积金来小小的保证我每月的现金流。
苦难的领工作生活的人儿呀,工作这些个年头,强制自供福利四金缴纳项目中,最有灵活取用性的公积金,你咱就少的这么可怜呢。
彷徨的中年人儿。。。
所以找些网络小说来看了。不然干什么的,脑子里想不出来。听人建议要“一点聪明一点痴”,有足够的聪明分析难易、好坏,但有时也要有耐性,做一些短期看起来并不聪明,但长远有利、有益的事,每个人最终的格局,决定的关键是“痴”,而不是聪明。“能等、能忍,通常是痴人与痴心。”可是会不是是无欲、无想、懒人一个呢。
稍微回顾一下,发现日子过的没有思考,没有总结。相同的错误一直在犯,一直没有改,或知道如何改。躲过去或许了事了。年龄爬到30多。。。
日子过的浑浑噩噩过去了。一切似乎没有什么变化,除了脸上的皱纹多了,皮肤不断老化了,胳膊腿脚不太灵活了。
重现回来这里,每天记录一下流水帐。
7月初因为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去了安徽新四军旧部学习了,也去了趟西递村。当地的导游姓程,程咬金的程这么介绍自己的。是我认识的导游当中知识渊博的,人文野史都精通,还能小小哼唱几曲。每次唱到调高拉不上去,就说自己嗜烟如命,把嗓子弄坏调了。蛮有意思的。跟无聊难熬的公路旅途增添了几份乐趣。
再次观光了黄山市的屯溪老街。倒是发现了上次没有注意到的老商店,让我回忆起小时候立志的想到一名售货员的事来了。
二、用大号的调味盒制作的温灸盒
小编强烈推荐!制作过程很简单,而且很好用,火力适中,可以用于灸关元(就是丹田)等重要的身三、用茶叶罐制作的温灸盒有些网友可能买不到调味盒,那茶叶罐(纸质的比较容易加工)总能找到吧,再买一片金属隔离网、一片耐高温的烤布就可以开工啦!
1.把茶叶罐的四周打一些孔,用于固定金属隔离网,金属隔离网起到防止灰烬掉落烫伤皮肤的作用。
2.用金属隔离网围成一小圈,这样艾粒、艾条、艾绒都可以放里面;
3.然后把耐高温的烤布垫在茶叶罐的内周和底面,防止茶叶罐着火;
4.最后再加上绑带,用于把温灸盒固定在自己的身上。艾叶的作用
关于用艾叶水泡脚的利与弊 (马悦凌)
艾叶能祛寒、除湿、通经络,因现代人普遍寒湿重,所以艾叶就成了我治病不可缺少的帮手。 我喜欢用8-10根艾叶制成的清艾条扎成一排熏后背、小腹、小腿、手臂的方法,能快速祛寒湿,在《温度决定生老病死》的第24页,图文并茂的详细介绍了怎样操作及注意事项。我还喜欢用艾叶水泡脚能有效的祛虚火、寒火,可以治疗口腔溃疡、咽喉肿痛、牙周炎、牙龈炎、中耳炎等头面部反复发作的这些与虚火、寒火有关的疾病,只要是发生上述疾病时,你就取艾叶一小把煮水后泡脚或用纯艾叶做成的清艾条取四分之一,撕碎后放入泡脚桶里,用滚开的水冲泡一会儿,等艾叶泡开后再对一些温水泡脚,泡到全身微微出汗,不能大汗,再多喝一些温水,一般连泡2-3次,也就是2-3天后,同时要多喝温开水,不吃寒凉的食物,注意休息,这些因虚火、寒火引起的头面部、咽喉部的不适都会明显好转或消失了。
有的人看到用艾叶泡脚有这么多的好处,就经常用艾叶泡脚,有的人几乎每天泡,这样又过了。因为用艾叶泡脚能将虚火、寒火往下引,就会引起头面部的气血两亏,供血不足,反而会引起头晕、头痛,还会引起情绪上的变化等。
有一天下午,我在家中,突然伤感起来,特别想哭,可仔细想想,这两天并没有让我伤心、生气的事,但心里总是一阵阵莫名其妙的伤心,我就认真回想这两天的饮食,是不是吃错了什么,可这两天的饮食并没有泻气及寒凉的食物,主要就是牛肉、土豆、洋葱这些。后来才想起这两天用艾叶水泡脚了,是因为前几天累了,又吃了羊肉火锅,有些上火,就用艾叶水泡脚了,只是连泡了两天,上火的症状是没了,但人又气虚了,气一虚,心里就不作主了,莫名的忧愁、伤感全上来了。知道是气虚引起的,我就上街买了一斤活海虾,吃了一斤白灼的海虾后,整个人抑郁的情绪一扫而光,又心情开朗,宁静祥和了。就因为我的身体过于敏感,而且我的情绪变化是随着身体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我就用我的这些感受去治疗抑郁症、自闭症,只是给这些病人停掉所有泻气的食物及按摩,专心地用性平及性温的食物调补,很快都能使这些病人走出抑郁、自闭的世界。
对于身体寒湿重的病人,每周一次用艾叶水泡脚是可以的,但用艾叶水泡脚的同时必须停吃所有寒凉的食物,还可以在用艾叶水泡脚的同时,喝上一杯生姜红枣水,这样即去了寒又不泻气。
有些人身体非常虚弱,虚不受补,吃一些补益身体的食物就会牙痛、口腔溃疡等,你就等什么时候上火了再用艾叶水泡脚,没火时就继续食补,每天坚持用温水泡脚,如果又上火了,仍然用艾叶水泡,但同时必须停掉所有寒凉的食物,不要再有寒湿侵入,慢慢地你就会发现再吃补益的食物身体也不容易上火了,而且体质在慢慢地增强。以后还是一样,只要没有明显上火时,每天只用温水泡脚,不要用艾叶水泡脚。
当受凉感冒、流清水鼻涕、咽喉疼痛、浑身酸疼或伴有发烧时,都可以用艾叶水泡脚,这是要泡到身体发汗,但必须同时喝生姜红糖水,发热时加葱白,有咳嗽时加几瓣大蒜,要连喝几次,喝到身体发热了,不再浑身酸疼流清水鼻涕了再大量的喝白开水,将病毒及寒火及时排出,并注意休息,你的感冒会很快痊愈。 正确使用艾叶,能有效地缓解和治愈我们身体的病症,而过量的使用艾叶,却会使身体出现亏虚,会出现头痛、头晕、耳鸣,还会出现眼睛干涩、人乏力,以及情绪低落,重者会出现咳喘。所以,任何东西都是好的,只要使用的恰到好处,才能促进我们身体的健康。(马悦凌)
艾叶浴艾叶有理气血,逐寒湿,止血,安眠,温经的功效.取新鲜艾叶30~50g,在澡盆中用沸水冲泡5~10分钟,取出艾叶加水调至适宜水温即可沐浴.艾叶对毛囊炎,湿疹有一定的疗效.。
原名: Premier jour du reste de ta vie, Le
英文名:The First Day of the Rest of Your Life
导演: 雷米·贝桑松
演员Actor:
雅克·甘布林 Jacques Gamblin ....Robert
黛博拉·弗朗索瓦 Déborah François ....Fleur
扎布·布雷特曼 Zabou Breitman ....Marie-Jeanne
马克-安德烈·格隆丁 Marc-Andre Grondin ....Raphaël
皮奥·马麦 Pio Marmaï ....AlbertRoger Dumas ....Pierre
西塞丽·卡塞儿 Cécile Cassel ....Prune罗贝尔是计程车司机,他和妻子玛丽-让娜是一对恩爱和睦的夫妻,一家五口住在郊区一座花园洋房里。它们家三个小孩的性格完全不同。
老大阿贝尔有责任感、生命力很强、经常挑战父亲的权威。
老二法尔尔总是把事情拖到第二天才做。
至于女儿费洛尔正若无其事的经历她的苦闷期,乖巧的小女儿已经变成了一个叛逆少女。爷爷,爸爸,妈妈,大哥,二哥,小妹。一个幸福的家,一个热闹的家,一个未来不太可能重现的家。典型的法国家庭片,每个角色都鲜明的一塌糊涂。
如果在温暖舒服的周末,或者是在狂风大作的恐怖天气里;如果想看完之后心里有暖暖的感觉的话,可以选择看这部电影。讲的是一个普通却让人感觉熟悉、温暖的家庭的故事。一种异域的却是熟悉的感觉。一种久违却亲切,诙谐,真挚的感情。即使是电影结束最后的片尾歌曲都让我听3遍都还想听的柔柔的向往。
每个人都曾迷失过,就像一只迷途的羔羊,找不到家的方向,嘴上说着厌倦了家,骨子里却爱得那么真挚,原来我们从不曾离开过。其中写妈妈一段故事,觉得蛮吸引人的。总之,家里能有3个孩子,快乐、幸福的成长那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
解密日本爱知世博会保单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2010-03-29
日本爱知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为中国上海世博会提供了很多经验,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世博保险的设计及理赔经验。《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上海世博会的保险安排在不少地方借鉴了爱知世博会的经验。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财产保险市场,该国五大财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日本财产保险、三井住友、爱和谊、日本兴亚的直接保险业务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日本迄今举办的5届博览会均由财险公司承保,它们参与保险分配方案的策划、具体承保和理赔,保证了世博会的圆满举行。
上海保监局此前的调查报告显示,日本历届世博会保险的费率、赔付率特点如下:
一是费率高,如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为0.3%;固定资产财产保险类,建筑物每平方米保费2.7美元,内装工程附属设备费率为0.4%;综合赔偿责任险类,综合赔偿公众责任险每平方米2.5美元。
二是赔付率大多较低。1970年大阪世博会简单赔付率为9.54%;1975年冲绳海洋博览会简单赔付率为10.6%;1985年筑波科技博览会简单赔付率仅2.36%;只有1990年大阪花博会的简单赔付率较高,达到20.13%。
世博会保险规则分为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一般规则由国际博览局(BIE)统一制定。特殊规则由举办国在一般规则的基础上,根据举办国社会、经济、自然等方面的特点提出规定,国际博览局认可后生效。
爱知世博会的保险产品种类相当丰富。其强制险产品主要有4种:
一是建设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在建设、安装施工期间,对会场内的施工对象物和施工材料,因火灾、雷击、风灾、洪灾、建筑材料的被盗等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但对地震、火山喷发、海啸等引发的损失免赔。其投保人为工程委托人或承包人,保险费率约为0.3%。
二是固定资产财产保险。在会展期间,对建筑物、设备装置、产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因火灾、雷击、爆炸、风灾、飞行物坠落或飞行器中物品的坠落等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但对地震、火山喷发引发的损失免赔。建筑物的保费按每平方米270日元的标准,由参展方投保;内装工程、附属设备也由参展方投保,费率约为0.4%。
三是动产综合保险。在会展期间,对展品、艺术品,既保险其因火灾、风灾等蒙受的损失,也保险破损、盗窃等引起的损失,但对动植物不提供保险。投保人为参展人,保险费率约为1.5%。
四是综合赔偿责任保险。在施工、会展、撤展期间,对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给予保险。
而在法定保险方面,日本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产品有三类:一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参展方使用机动车辆而产生的意外事故给予第三方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名被害人2000万日元;二是工伤保险,对参展方雇用的人员根据日本的《工伤保险法》给予保险;三是失业险,对参展方雇用的人员根据日本的《失业保险法》给予保险。
在自由投保的商业保险方面,参展方则可自由投保的保险有:机动车、偷盗险、航空险、玻璃险、机械险、保证险、流动资产综合险、信用险、货运险、意外伤害险、工伤综合险、营业中断险等。
爱知世博会还采用了“共同保险”的方式。爱知世博协会通过公开招募、审查,选定了16家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承保企业团,共同承担风险,并以同样的方式选定了3家经纪人公司和6家可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店公司。并且对每一类的保险,确定1家主营保险公司。
米德镇的春天(Middlemarch 1994)
导 演:安东尼·披治
编 剧:安德鲁·戴维斯 乔治·埃利奥特
主 演:朱丽叶·奥布里 帕特里克·马拉海德 道格拉斯·霍奇 Trevyn McDowell 罗伯特·哈迪
上 映:1994年1月12日
地 区:英国
语 言:英语
颜 色:彩色
类 型:爱情片 剧情片
剧情介绍:
一个由爱情、政治和苦闷热情交织而成的故事。"故事介绍:
「米德镇的春天」描写19世纪初的英国小镇上,多萝西雅不想再过大小姐的日子了,她抱著理想,希望改变世界、让生命更有意义,但在女人是不被鼓励读书的年代,传统的她於是嫁给了老学究卡苏朋,期望能为他伟大的学术研究尽一己之力,但是婚後才发现丈夫跟想向只中的大不相同,威尔是英俊但一事无成画家,他也恰巧是多萝西雅的姻亲,威尔和多萝西雅在许多观念上都大不相同,但是善妒的卡苏朋非常不愿意威尔出现在他们家中。
年轻有抱负的医生李盖特搬来米德镇,他志在兴建医院和研究霍乱的疗方,但他的计画却因为爱上了美丽而现实的萝莎梦而生变,萝莎梦的弟弟弗瑞放弃了学业,终日无所事事,他心中深爱著女管家玛丽,虽然两人的社会地位相差许多,弗瑞唯一的寄望就是拿到一笔遗产,於是在米德镇上这些人的命运随著时代的巨变逐渐都交织在一起…
幕後记事:
接连看过几出珍奥斯汀的影集之後,观众一定觉得意犹未尽,公视特别精选了另一位杰出女作家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的作品「米德镇的春天」(Middlemarch),乔治艾略特是英国十九世纪女小说家,她写实派的小说深刻地描写了英国的乡间,她在女性文学的发展中也占了重要的地位。
「米德镇的春天」是由「傲慢与偏见」的编剧执笔,在英国播出时获得一致好评,每日电讯报盛赞「豪华的制作,精湛的演出,难能可贵地呈现出人性温暖的一面。」本剧并赢得了英国金像奖最佳女演员、最佳电视配乐以及最佳化妆。
在对谈时,女人对她所漠视的男人是高声言语,对她开始心动的男人是轻声细语,至於碰到心爱的男人则是默然无语。—乔治艾略特故事发生在1985年,主要讲述了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出身的学生在英格兰一个私立大学战战兢兢而又浪漫的新生生活。这位出身劳工阶级家庭学生误打误撞进入英国贵族大学就读,在他当新鲜人的一年所发生的种种插曲也非常令人回味……我是冲着詹姆斯·麦卡沃伊 James McAvoy而看的。当然英伦腔和英式幽默的味道也很让人injoy,还算是励志+人生观+爱情观的题材。
第一次注意JM是从英国电视剧《无耻之徒》Shameless开始的。觉得他也得很有味道。James McAvoy的《通缉令》、《赎罪》(Atonement)、《成为简奥斯汀》(Becoming Jane),类似王子和灰姑娘的童话《真爱之吻》Penelope,通通都看了。虽然这部片子里面James McAvoy造型不太帅,但眼神仍然一如既往的具有强大杀伤力。
偷情真的很刺激。
剧情介绍:刚退伍的汤玛斯前途茫茫,活在社会边缘,无意间帮了食品批发商阿里,成了送货员。身为新移民的阿里,对于不友善的环境格外敏感,他用钱买来德国妻子萝拉,将她拉出不堪的过去。这段交易般的爱情不但让阿里充满怀疑,萝拉也无法从中感受到真正的爱,汤玛斯的出现,立刻改变了原来的均势。白天汤玛斯为阿里送货,晚上则将萝拉送往自己怀中,即便阿里就在三步之遥,汤玛斯仍趁隙和萝拉尽享欢愉,然而阿里真的浑然不觉吗?危险情欲渐渐浮出台面,真爱濒临悬崖边缘。再下去还有爱吗?
有个happy ending 结局。影片最后阿里绝望的开车冲向悬崖的,他从另一个城市看心脏病大夫所受到的遭遇让他自己感觉很无望,除了LORA以外,这个移民在德国已无他人可以慰籍,正如他在海边发现TOMAS之前对LORA所说的话,他在医院的时候只想着LORA一个人,以至于一回来就说给LORA交代了后事,并给LORA还债并让LORA继承他的公司,还说TOMAS是个好人可以帮助她,在这样一个氛围下发现了LORA和TOMAS的背弃。因此对这样一个至亲的人的背叛是他所始料不及而又无法承受的,而他又无法面对自己日渐凋零的生命,因此绝望而又悲愤的选择了自戕,挺震撼的一个场景。
汉堡某所高校,暑假生活即将开始的前一天,茱莉(Christiane Paul)向她爱慕已久的物理教师丹尼(Moritz Bleibtreu)兜售了一个有太阳标识的戒指,并告诉他在晚上的Party上会遇见一个身上也有该标识的女孩,那会是他的真爱。茱莉所说的女孩本是她自己,不想身上也有相同太阳标识的、来汉堡旅行的土耳其女孩梅丽克被丹尼遇见。
意识到爱上梅丽克后,丹尼决定更改自己的暑期计划,开车去伊斯坦堡尔向她表白,在他出发时,遇上正失魂落魄的茱莉,后者听过他的想法,灵机一动说也去土耳其过她的暑假,两人一起上路。路上,两人遭遇诸多令人捧腹又难以置信的波折,丹尼的性格逐渐改变,也慢慢意识到上帝派给他的爱人其实就在身边。《七月》,法提赫·阿金2000年作品,近期旧片中相当喜欢的一部。“我的爱人,我走了千万里路,跋山涉水,历尽煎熬,抗拒诱惑,跟随着日影来到你的面前,只为了告诉你,我爱你!”旅程的目标固然憧憬,但是路途的风景也叫人迷恋。从汉堡途径奥地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绕了一个弯最终如期到达伊斯坦布尔,仿佛亲身经历了一次横跨欧亚大陆的穿越。每个段落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连,时而欢畅时而焦灼,还有紧张刺激的追逐,生动鲜活花样百出。。看完这部影片之后,不禁让人意识到在人生中拥有一次这样的旅程,是一件非常令人渴望的事。
奥斯卡背后的保险业务
2010年03月22日05:59 来源:新闻晨报
一年一度的奥斯卡电影奖已揭晓。对于许多保险从业者而言,一大趣事就是看看伴随奥斯卡奖揭晓的最具风险电影奖。
请别感到奇怪,最具风险电影奖不是奥斯卡组委会新设的奖项,而是由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评出。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和内地投保者熟悉的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同为安联集团旗下的保险公司,主攻财产险和意外险,在电影保险方面可谓是龙头老大,占据着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份额。每年,这家公司都会在自己承保的电影中按照不同类型评出最具风险电影奖,由于其承保大量好莱坞大片,所以得奖名单往往会与奥斯卡奖项有大量的重合。2010年,最具风险电影奖的得主共有四部影片,分别为:《2012》,《疯狂的心》,《无耻混蛋》,《9》。
《2012》入选最具风险电影奖,没有观众感到奇怪,这部影片中大量爆炸场面、飞行场景、水下拍摄都是风险的来源。但是,电影拍摄的风险,并不仅仅来自于这些火棒场面,许多我们想不到的环节,同样孕育着大量的风险。比如《9》是一部音乐剧,在许多人看来应该属于低风险的电影。其实不然,由于电影中有大量的歌舞表演,而演员在彩排和表演的过程中便有可能因为一些动作而受伤,若是主要演员还可能导致整个拍摄的延迟、改期甚至停拍。事实上,安联消防员基金保险过去接到过大量因跳舞致伤的理赔申请。
又比如,《无耻混蛋》这部电影,在德国和英国两地拍摄。影片取材于二战期间,因为用了大量特技效果、打斗以及烟火场景,本身已经具有相当风险。而且由于这部好莱坞电影属于跨国拍摄,所以也就平添许多额外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甚至连当地的天气、犯罪率和失窃率以及偏远性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除了上述特定的风险外,保险公司还会提供针对整部电影延期的保障,毕竟从演员受伤到场景损坏,都有可能导致电影延期,而对于那些好莱坞大制作,停机一天的成本可能就高达25万美元。
风险如此之多,所以电影尚未开拍,保险公司便已经提前介入了。在保险公司,有一批专门负责“运营损失控制”的专家,他们的任务就是与出品人和电影制作工作室一起来寻找解决方案,确保电影的创意场景能够完美、安全的呈现。早在拍摄之前,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的顾问就会反复研究剧本,与出品方、助理导演等等先行接洽。当然,提供如此多的保障如此多的事前服务,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也绝不便宜,一般要占到整个电影制作成本的2%-3%,想想那些动辄上亿美元的大制作,你便知道这绝不是一笔小数目。
最近看电影已经有点山穷水尽的感觉。这部片老早就看过一点,但是没有坚持看下去。现在也是实在不知道自己想看点什么片来暖暖心,所以就坚持看了。看完了想看看别人是否有跟我一样的感觉。搜到影评写的比较自在而不花哨做作的就下面迷月的。
在饭桌上聊天的情节,最近的韩国电影《女演员》也是这样的。
2009-09-01 by 迷月(早睡早起身体好) copy from 豆瓣
一开始出场人物太多有点乱
分不清谁是谁的妻子,谁是谁的情人
而且也不像原本预计的那么搞笑
也许是我欣赏不了人家的幽默方式
所以险些放弃
但是还是看完了 并且越看越觉得好看
看那个剧照带点香艳,猜得出差不多就是讲外遇或者多角恋情的
看完之后觉得远不是那么简单
其实故事也并不很新奇,以前看过相似的情节
喜欢叙事的手法
一年前的故事集中在一个家庭聚会上
交代出人物关系和故事起因之后就转过叙述一年后的故事
然后再适时的回到一年前的餐桌上 两个时间段的叙述相呼应 也没有混乱
反而觉得这样看得更清楚
喜欢演员的表演方式,很自然,很舒服
喜欢电影里面的人物,初看觉得没有帅哥美女
慢慢发现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点小性感,(海报有点香艳,但是画面还是很纯洁滴)
而且每个人都很真实 很自然
有时候可爱 有时候可恶 有时候坚强 有时候软弱
那个出了车祸的女医生坐在轮椅上却没有摆出楚楚可怜的样子
没有号啕大哭 没有自暴自弃
最后还能用她的新式轮椅站立着和一左一右的两个人牵手“跳舞”,很动人
她的丈夫也是一位医生
当舞蹈老师问他对将死的病人说什么的时候
他的几句回答很让人感动
还有夫妻二人在车上的一段对话也很有趣
丈夫:我从来没有停止过爱你,一刻也没有
妻子:我有过
丈夫:我知道
还有妹妹和父亲关于亲情的故事也挺温馨的
后来两个人和好之后父亲想要搂住女儿的肩膀却又退缩的小细节让人莞尔
父亲和跟自己年纪差不多的女婿在房间里听着音乐像小青年一样跳舞的那段也挺有趣
他有些揶揄的说:你找个喜欢老头子的小妞吧,现在有这样的小妞的
却没想到自己就是那个小妞的父亲
呵呵 这电影真的很幽默
沙拉(似乎是我记住的唯一一个名字)说她因为一场邂逅找到了写作的灵感
她更加找回了自己
她离开了怎么都别扭的丈夫 也离开了带给她灵感的情人
却什么也没有失去
再说说她的丈夫吧
不知道是不是做律师的都不喜欢嘴巴上输给别人
就算在一群人的饭桌上,他还是没能管好自己的嘴巴,非要说几句话让自己的妻子尴尬
两个人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他也是没打算放松最后的战斗
而放弃上法庭选择协议离婚其实是为了不让那个女律师发现真相(其实他也很善良哦)
但是明显的 放弃之后他自己也轻松了 也快乐了 也能和前妻坐下来好好说几句了
最后他看着电视上的前妻若有所思的样子很可爱
女律师和她的丈夫应该也能继续走下去吧
电影最后的画面中所有人都在舞蹈 开心的笑着跳着
一开始丈夫沉默的站在人群中 一脸郁闷
也许他想不明白生活中为什么总是这么多突如其来的变化
可是几个镜头转过再回来的时候
他也慢慢的开始随着音乐舞蹈了
也许他只是假装很好 可是生活就是这样
假装的快乐也是快乐啊
2010年3月19日早晨,上海徐家汇天钥桥路1号,24小时营业的麦当劳却大门紧闭,戒备森严。凌晨4时30分许发生在店内的一起惨剧,将原本应处热闹时段的餐厅变成了一个“禁地”:只因劝说顾客不要在店内睡觉,23岁的店员小李竟被连戳3刀,因动脉破裂不幸身亡。杀人者事后逃离现场,警方正在全力缉拿。
据称曾与死者发生口角
在医院,据一位麦当劳员工说,事发时已接近早餐时段,店员们准备打扫卫生,迎接吃早饭的顾客。“当时,有一名男子睡在1楼的长椅上,小李则劝他坐起来,不要再睡了。只是让他把脚放下来,不要躺着而已。”员工表示,晚上常有人来店里休息,没想到会发生这种惨剧。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对于嫌犯的身份,不少网友展开了多种讨论。一位网友称,冬季寒冷时,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通常会到快餐店蹭空调取暖,可能嫌犯就是一名“流浪汉”。也有网友称,春节后来沪找工作的人不少,可能是这名嫌犯一时难以找到工作,为了节省住宿费,夜晚便来餐厅睡觉。不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拔刀刺死人这一行为,大家都表示无法理解,“店员是正常工作,歹徒怎么能下这么狠的手。”
监控探头:
是否拍下行凶画面待查
此外,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麦当劳餐厅内装有监控探头。不过,事发时,犯罪嫌疑人行凶一幕是否被探头拍下,还有待调查。来自徐家汇警方的消息称,事发时犯罪嫌疑人曾与小李发生争执,遂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其刺伤后逃逸。
关于麦当劳是否有规定员工必须劝阻顾客在餐厅的留宿行为,麦当劳上海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做出回应,只是表示公司将全力做好该员工家属的相关抚恤工作。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嫌犯,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链接
“快餐店难民”麦当劳当廉价宿舍
一些快餐店推出24小时营业,本意是给予顾客更多的选择,吸引客流,增加销售量,但一个新兴名词却从美国起源并流传开来——“快餐店难民”。2007年,日本人特地为这类人群取了一个新名词“McRefugees”,指的是一些人辛勤工作,但工资太低,付不起房租,索性将通宵营业的麦当劳当成超廉价宿舍,每晚进去买一杯咖啡住宿一宿。
2006年9月,麦当劳在中国推出第一批24小时餐厅。同年12月,北京一家媒体发表报道,称北京一家麦当劳餐厅改成24小时营业后,成了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之家。这些人凌晨后进入餐厅,并不点餐,而是直接到座位上开始睡觉,有的趴在桌子上,有的横躺在长条座位上,有的靠着墙壁睡觉,直到早晨9点来钟才陆续离开。
对于这一现象,这家餐厅的工作人员曾表示,一开始餐厅会提示他们,但他们并不想离开,在没有防碍其他顾客时,因此很难找到合适的管理办法。
腔热情想做农民,哪个村收留我
怕是真的做了农民,你还真的耐不住寂寞
寂寞那里都有!农民的寂寞比较单纯
不上班可能也无聊,上班却很无奈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安置假肢等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数额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应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领取。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 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 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 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说明:
1、赔偿的标准经常变化,本标准截至2002年底。
2、赔偿的标准各地都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请咨询当地律师牛仔裤兜巧做擦手巾
1、将旧牛仔裤的裤兜剪下,剪的时候要沿着兜的外围剪,而且要同时将裤子里面一同剪下。
2、准备一条毛巾,方巾比较好用,但是如果使用长毛巾,则可以将毛巾剪成两段。
3、将毛巾一端塞入裤兜,用针线缝合。
4、剪一小段粗绳,对折缝到兜底处做为挂绳。灵感来自徐霞。
狄更斯小说中女性形象
作者:张琳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摘 要】狄更斯丰富的人生阅历成了他创作汲取养料的源泉。生活中,狄更斯本人作为儿子、兄弟、情人、丈夫及父亲与女性的交往影响了他感情世界最深层的潮流,形成了他对女性的态度与信念,这些都在他小说中女性人物身上得以体现。本文对狄更斯小说中女性形象描述以及现实原型进行探讨。
一、狄更斯作品中女性形象的现实原型
1.母亲——伊丽莎白。狄更斯的母亲伊丽莎白是一个城镇货币局长之女。母亲给青年时代的狄更斯印象最深的是狄更斯19世纪40年代所写的自传的片断中她的两次出现。一次是她悲天悯人得令人发笑,她试图开办一所学校,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另一次则是她心肠如铁,几近犯罪,急切地将十二岁的查尔斯送回他所憎恶的黑鞋油作坊干活。伊丽莎白曾经试图办学,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最后夭折的情形让我们直接地想到了《大卫·科波菲尔》中的密考伯太太,小说中一开场作者就在这个人物身上表现了自己母亲的“弱点”和不为苦难所影响的优秀品德。在大卫这段独自谋生的时间里,密考伯太太给了他一些母爱的慰藉,但是,密考伯太太不是大卫的母亲,她把大卫当成一个有同情心的成年人,而不是把他看成一个幼小的孩子。狄更斯在作品里以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为由,使她与大卫疏远,这样可以创造出善意的玩笑,嘲笑他母亲本人把他抛向冷漠的成人世界,让他童年辍学做工,一次次将儿女们推向困境。
2.姐姐——范妮。在狄更斯童年时期的幸福年代里,姐姐范妮是他的“常伴”,在上学(日校、预备班)的路上,两人一起到煤窑去秘密探险,看那个装有木头假腿的人。家道中落后,十二岁的狄更斯被迫去黑鞋油作坊里当“可怜的童工”,姐姐范妮则被送进新开办的皇家音乐学院专修钢琴。那时的范妮显现出的音乐天赋可能要比狄更斯的文学倾向更有保证,但是狄更斯只是感到怆然,并没有像怨恨母亲那样对待姐姐。他对于不同的待遇充其量只是给后来的小杜丽可恶的姐姐取名叫做范妮。在这段时间里,狄更斯每逢周末总是和音乐学院的姐姐一同与家人团聚,一同离开。多年后,这一幕被狄更斯写进了小说中感人的姐弟情深:小保罗·董贝在皮普饮的“古堡”里,由挚诚的姐姐弗洛伦斯慈爱地照顾着,就像小查尔斯在这些个星期日曾得到姐姐范妮的爱加令人生畏的城堡之后,他只能在周末看见弗洛伦斯。每当回顾这些周末的细节时,狄更斯胸中便思绪万千,竭力回想每周同姐姐范妮的团聚以及对他的影响和意义。 3.童年情侣——露西。狄更斯家邻居的女儿露西,代表了他幸福童年中的所有天真美好的情感。在狄更斯感情世界里,露西·斯特洛格希尔虽然不可避免地是最模糊的一个形象,但她在狄更斯对女性态度的发展过程中,以及在其作品里对女性的表现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在这种童年相爱过程中,还没有牵涉到性爱的内容,所以狄更斯认为在道德上这要高尚于青少年或成年人的相爱。这种爱比起后来进入生活中的最美好的爱要更纯洁,更无私。在其作品中,作家用许多笔墨描写了这种甜蜜的情怀,将其展现在现代读者面前。
4.初恋情人——玛丽亚。狄更斯是一个感情上早熟的少年,他的初恋对象是一位娇小玲珑容貌娟秀的姑娘玛丽亚,她是一位银行家的女儿。玛丽亚是一个相当轻浮的女孩,在当时那种以金钱和地位为基础的社会里,她以一个养尊处优的中产阶级少女而高傲自居,竟然把狄更斯对她的爱当作逢场作戏。因此这段少年男女半戏剧性的爱恋,只能是昙花一现。初恋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为狄更斯的创作提供了真实的写作素材。他以玛丽亚为原型,塑造了《大卫·科波菲尔》中年轻绚烂的朵拉的形象,他在小说中描写到朵拉是位富裕律师的女儿,娇小美丽,头脑简单,孩子气十足。大卫与她一见倾心,私定终身。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他们历经曲折,终成眷属。后来二人性情不合,目的不同,婚后并不完美,后来朵拉病逝,这些正是狄更斯失败的初恋的充分体现。玛丽亚与狄更斯爱情的夭折正是当时维多利亚时期婚姻状况的写照。
5.狄更斯之妻——凯瑟琳。狄更斯的新娘是他在《时事晨报》的同事和上司乔治的女儿凯瑟琳。她是一位漂亮的苏格兰姑娘,颇得男子倾慕。她性格沉静但智力平庸。婚后的甜蜜生活,使狄更斯有了一份责任感,有了家庭观念。而且他自己的以及凯瑟琳的父母兄弟姐妹这样两个庞大的生活负担也渐渐转移到了他的肩上。这些都促使他更勤奋地写作,使他那小说家的才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狄更斯对待这桩婚姻已经没有了热恋玛丽亚时那么狂热,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玛丽死后,乔治娜接替了玛丽,进入了他们的家庭,直至去世。在作家的长期创作过程中,凯瑟琳的影响既没有初恋情人玛丽亚那么强烈,也不如玛丽和乔治娜,只有在小说里那些失败的母亲或者是不称职的妻子身上看见凯瑟琳的影子,像朵拉,杰里比太太和整天病快快的卜凯特夫人。
二、狄更斯作品中的女性形象
1.女性与家庭
19世纪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多数已婚妇女只能被束缚在家里,料理家务和照看孩子,对丈夫的事业是不能过问的,在狄更斯的笔下,他大体上是偏向于让妇女呆在家里,不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妇女只是丈夫的听从者和家庭的伺候者。可是,在作品中,狄更斯又很自然地流露出提倡妻子支持和帮助丈夫成就事业,和丈夫一起参与工作的意识,期望夫妻在共同劳动中得到交流和进一步沟通、了解。在《大卫·科坡菲》中,爱格妮虽有过于美化之嫌,可她对大卫的鼓励和帮助是实实在在的。《远大前程》中,描写毕蒂和乔一起劳动的情景时,作者是充满了赞扬和羡慕的,毕蒂还教会了乔写字,这就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当时的思想。至少可以看出,狄更斯是通情达理的,是比较尊重女性的,而不是凌驾于女性之上。当时的社会认为,一个女儿最高尚的行为,就是缔结一门能使自己家庭财产进一步增加的美满婚姻,至于新郎的年龄、道德品质及知识才能则与这门亲事毫无关系。在这种强调经济基础与等级地位的社会背景中,狄更斯高度赞扬了那些建立在男女互爱基础上的婚姻家庭,同时在表现理想女性的时候,常常夸耀她们的聪明能干,特别是能够辅助男性的女性,当男性感到困惑不解或者要迷足深陷的时候,她们总是给男性以安慰和指导。他并不认为女性的智力不如男性,在其作品中,理想的女性和男性在智力和事业上是互补的。在妇女局限于家庭的条件下,他尽量让妇女参与丈夫的工作和事业,他渴望男人的事业能得到妻子的最大支持和理解。
2.女性与爱情
爱情是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最喜爱的主题之一,狄更斯对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爱情问题是比较注意的。《我们共同的朋友》中的丽齐美丽勇敢,有两位男子都发现了她美好的品质,同时爱上了她。一位是查理的恩师海德斯通,他出身低贱,完全靠自己的努力才取得受人尊敬的教师地位。他的同事——女教师皮切尔小姐对他情有独钟,然而他却热烈而疯狂地爱上了丽齐。丽齐的另一位追求者是出身上流社会的律师尤金,丽齐对他也颇有好感,只是考虑到彼此社会地位过于悬殊,而总是躲开他。然而,当尤金遭到海德斯通暗害时,她却抛弃一切疑虑,立刻跳上一只小船去救他的命。她护理他复原,而且最后坦然做了他的妻子,并从此把他引向一条真实的人生道路。作者在这个形象上所流露出的民主主义思想是溢于言表的。《我们共同的朋友》中的约翰·哈蒙出于一种真诚的人生追求,宁肯放弃财产也不愿意娶个他不爱或者并不爱他的女人为妻,最初决定隐姓埋名。他的未婚妻贝拉也是一个美丽可爱的女性,从在父母家里对贫穷生活的厌恶,到她在鲍芬家里过富贵生活时的看重金钱,再到她在鲍芬先生一段伪装吝啬的表演影响下,终于认识到金钱势力比贫穷生活更加可厌,改掉了爱钱的毛病后,因为纯洁的爱情与哈蒙走到了一起,最终变成了一个温柔体贴的妻子和母亲,他们的爱情婚姻受到了作者的肯定,他们过着幸福的家庭生活。3.女性与批判
《荒凉山庄》中的德洛克夫人属于当时的贵族阶级,她们重视的是衣服和仪表,以此来彰显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但是狄更斯在《荒凉山庄》里,他通过这个人物让人们看到了维多利亚时期对女性的认可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自身身份地位为标准变成强调的是女性这个性别的内在特质。贵族夫人有私生女也同样要受到社会道德的指责,德洛克夫人——婚前失贞的女子,一个不洁的女性,注定要毁灭,为她的私情付出代价,这就是狄更斯给这个人物作的定位。她在社交中,总是艳压群芳,独领风骚,是这个圈子里的楷模;在家里,她总是显得高贵无比,让人难以靠近;可内心里,尤其是在她的内心里,她默默地认同了社会对她应有的谴责,默默地忍受着自己秘密带来的煎熬。当她逐渐显露自己的感情时,当她开始为自己的侍女露易莎动了恻隐之心,为她选择幸福的归宿时;当她渐渐靠近埃斯特时,她开始变得有些异常,高傲的面具维持得更加艰难,也到了为自己的罪恶付出代价的时刻。狄更斯要说服读者被禁的爱情和不公正的法律制度一样,只有毁灭它们问题才能得以解决,所以他让她的私情也逐渐暴露出来,这时候她内心对社会道德的认同让她选择了自我毁灭,也许这样灵魂才能得到救赎。狄更斯没有把他写成一个坏女人,但是她还是要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准则付出代价。在小说中,艾迪丝受的惩罚似乎比董贝更重,她的私奔等待她的是终生的孤独寂寞。无论是婚前失贞的德洛克夫人还是婚后出逃的艾迪丝,狄更斯都依照传统的观念——一时的过错就是不可挽救的堕落,对她们进行了惩罚。
三、结语
狄更斯在表现理想女性的时候,常常夸耀她们的聪明能干,特别是能够辅助男性的女性,当男性感到困惑不解或者要迷足深陷的时候,她们总能给男性以安慰和指导。他并不认为女性的智力不如男性,在其作品中理想的女性和男性在智力和事业上是互补的,他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平等。根据男女关系可以判断文明程度,可以说这也是作家对当时时代进步的反映和思考。另一方面,狄更斯在作品里讽刺那些不冷静,因为受到伤害失去理性,走向极端的女性,他承认女性是情感的代表,缺乏理性;这一点正是作家将自己的女性观与传统文学模式结合的产物。
参考文献:
[1]石永礼,赵文娟.双城记(中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2]黄雨石.雾都孤儿(中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3]王万,叶尊.远大前程(中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4]庄绎.大卫·科波菲尔(中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发布日期】2009-12-26
【生效日期】201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侵权责任法还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相关负责人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文字均摘录自谭斐斐《顺应中国责任险趋势》一文。
过去三年来,得益于2006年起中国开始全面推行强制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保险业务在中国飞速增长。然而,非机动车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仍非常滞后,其份额仅约占目前财产保险保费总额的 3%。虽然中国的财险市场依然处于发展初期,但其责任险业务的发展却呈现出一些耐人寻味且鼓舞人心的趋势。
产品创新
在中国,有所谓的“老三样”责任险产品: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过去数年来,随着更多外资分支机构和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并带来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及专长,职业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董事主管 (D&O) 责任险和污染责任险等多种新产品也逐渐进入中国。
此外,传统上单一的公众责任险也细分为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公众责任险、宾馆公众责任险、特殊设备公众责任险等。
这些新产品的出现使责任险业务日趋精细,投保人摈弃了过于简单的传统责任保险产品,而青睐于能更好地满足他们多样化需求的新颖产品。
另外,由于保险普及率依然很低,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技术水平,并利用产品创新,以吸引更多潜在投保人购买责任险产品。
这样看来老三样的责任险一直这么做下去没有什么前途的。需要有心的关注细分的新产品来丰富经验,拓宽思路。
- 在现代商业社会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产品,已经渗透至社会和生活的各个层面,但是,面对生硬、繁杂且专业用语连篇的保险条款,缺乏专业保险知识的普通人很难将其完全“吃透”。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因保险条款理解存在差异而使得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理赔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尤以“如实告知”条款导致的争议为甚。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博弈过程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势单力薄,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固有利益也不能得不到保障。考虑到这一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并引进了英美国家比较成熟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为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就本次新保险法引进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笔者在此浅谈如下。
相信很多患有长期慢性疾病,并持有长期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都曾经因为保险条款中这么一段文字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这段文字在保险合同中具体表述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从法律上讲,该条款直接照搬了现行保险法(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有效。该条款立法本意在于,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并不直接接触(往往由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进行推销),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一般仅为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的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其全部过程遵循的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即向对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为了保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体制,立法机构制订了这一条款,即要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既往疾病、既往投保等情况。
然而,保险合同虽然为特殊的合同,但是其本身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必须同时具备合同的基本特征。我们知道,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是相对的,如果合同一方负有某项义务,那另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却仅仅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却未规定保险公司的如实承保义务。基于合同公平原则,既然投保人需遵守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该原则应同样适用保险公司,即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不能核保的疾病或其他信息,则保险公司不得承保,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不利。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保险人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在明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存在或某项事实存在的前提下,为了扩大业务量和占领市场份额,以其言辞或者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投保,常见情况包括保险代理人为使投保单容易被保险公司接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单或隐瞒某些事项,或者保险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的过失或疏忽,在核保过程或理赔过程中,虽然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具有某种足以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但仍然予以承保或继续承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根据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虽然以上情况因保险人自身过失或疏忽所致,但保险人却仍可以投保方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而予以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这样,显然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新保险法对现行保险法第17条进行了修改,添加了两款规定,分别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和“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两个条款的引进,极大地约束了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权利,保障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就这两款规定中内在的现实涵义,笔者解析如下:
1、前一条款:(1)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因A病申请理赔。在收到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患有B病,且该B病足以影响当时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如此时保险公司未立即以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以侥幸心理继续承保,那三十日后,视为保险公司弃权,届时如被保险人因B病申请理赔,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也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兜底条款: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发现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都不得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兜底规定对稳定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关系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增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2、后一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某项导致不能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因素(既可以是保险代理人故意隐瞒,也可以是核保工作人员疏忽),如果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予以承保,如之后被保险人因该疾病申请理赔,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也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据新保险法的上述两款规定,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事后保险公司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但未依法拒绝承保或是解除已生效合同,而是继续收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视为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构成此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即弃权。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当初已放弃的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即禁止反言。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新引进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将促使保险公司以更严格的标准进行承保,并以积极地态度行使因未如实告知获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对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以及保险合同的稳定具有正面作用,并将极大地增强对已投保的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
中国保险报2009/04/15
转自:保险专线乐园的空间
弃权,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清楚地知道对方违约,却作出某种行为,表示其不加反对甚至同意时,该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弃权,导致其原有的某项合同权利的暂时甚至最终丧失。
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翻供,禁止反悔、禁止抗辩或者失权,禁止反言的概念很多时候是与弃权结合在一起的,相当一部分禁止反言的情形与弃权极为相似。在法律上,当合同一方的行为引起对方相信他无意严格坚持其合同项上的权利时,该方就可能被禁止反言,暂时甚至最终不能推翻他原先作出的这种行为表示,导致行动原有合同权利。可见这种情形下的弃权和禁止反言是一个逻辑上的连贯过程。
我国法律对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撤销权的弃权和合同解除权的弃权。但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在合同法司法实践中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我国保险实务中的各种保险条款很少有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即便有,也只是针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索赔申请的弃权及领取保险金的弃权。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意识到可依保险公司的弃权来主张自己的利益,法院审理这类保险责任争议时,也常回避这个问题,或者实际上适用了,但在判决书中说明的不充分。
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保险活动应遵循“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方就是履条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要承担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后果。保险实务中,引起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主要原因有习惯、误述、选择性权利的行使、虚伪陈述和承诺。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的应用
一、习惯保险公司以往的一些习惯做法,可以构成使投保人、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公司无意坚持其原有权利的表示,从而使保险公司被禁止反言。为了便于理解,现举一例。A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交费期是十年,合同约定A从1997年1月份起每个月都交付保险费,如果超过60日未交付当期保险费,合同的效力中止。A在1997年5月交了了同年3月、4月、5月三期的保费。保险公司收了,也开具了收据。1999年7月,A交了同年5月、6月、7月三期的保费,保险公司也收下了。1999年8月,A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能反言说:“投保人交付1997年5月的保费已超过60天,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因为投保人已经前后两次延迟交付保费,而保险公司接受了这种习惯做法,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公司无意坚持其原有的主张,保险公司已构成弃权。那么现在他就被禁止反言。
二、误述在保险理赔中,如果保险公司对某项事实有错误的认识和陈述,法律就禁止保险公司事后再推翻先前的这项认识和陈述,即不允许再争辩该陈述的准确性。例如:某保险车辆发生了追尾事故,部分损坏,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价是8万元。保险公司不能事后称该保险车辆的损失只有4万元,定8万元太高了,是重大误解。保险公司定损是其行使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权利的行为,是属于履行保险合同的行为,与被保险人想比,保险公司有很多定损的专业人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能援引《合同法》第54条认定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误述引起的弃权,可以在定损单上声明定损待最终确认。
三、选择性权利的行使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选择行使两种以上的权利,如果选择行使了其中的一种,就构成了对其他权利的抛弃,事后就不得再行主张已抛弃的权利。比如,保险公司发现保险标的有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危险明显增加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35条规定,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险费,则构成对解除合同权利的抛弃。
四、虚伪陈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明知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存在或某项事实存在,但以其言辞或者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相信事故不存在,足以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保险公司事后不得以该因素或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这种情况的弃权和禁止反言大多是由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引起的。而且常常与保险公司的缔约过错责任有关系,保险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提出责任扩展或特约条件,但保险单对此没有载明,交付保险单时又未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相信责任扩展或特约条件已经订入保险合同。
(二)保险代理人对投保单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解释,而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信以为真。
(三)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为使投保单容易被保险公司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单,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签收保险单时,对代理人的虚伪行为没有发现。
(四)被保险人请求变更保险合同,并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退回保险单时,表示已经作了批注,但事实上并未批注。
五、承诺承诺引起的弃权和禁止反言是为数最多的一类弃权和禁止反言。它是指保险公司作出了某项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信赖的承诺或表示,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又确实信赖,那么事后就禁止保险公司反言,保险公司不得推翻其先前的承诺或表示。这种导致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承诺和表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保险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作出任何表示,则应视为弃权,事后既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也不应要求增加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受益人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效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仍然接受的,视为对逾期索赔申请抗辩权的放弃。
(三)被保险人、受益人索赔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够完整,保险公司没有依《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告知补充提供,则应视为所提供的资料完整,保险公司不得事后再行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证明和资料。
(四)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有明显的瑕疵,但仍无条件地接受,应视为对证明瑕疵抗辩权的抛弃。
(五)保险事务发生后,保险公司明知有拒绝赔偿给付的权利,但仍然要求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各种索赔证明和资料,应视为保险公司对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放弃。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经过合理期间不作出意思表示,应视为默示承诺,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效力,保险公司不得再主张变更前的保险合同的权利和利益。《七古·手莫伸》: 陈毅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吁嗟乎,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